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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成功完成二手直升飞机进口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7-06-28  返回

       客户:某垂直飞机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从美国一公司购买了一架二手欧直EC 120B直升机,贸易条款为EXW,付款方式为后T/T,入境口岸:深圳盐田港.我司在接到客户的委托之后首先是分析进口二手直升机的监管条件,其次是分析在操作这个业务时我们可能遇到的问题。

  此业务面临的难点主要有:

  1,“O”证,即”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办理,直升机的许可证办理不同于一般产品的机电审,它只能由飞机使用单位自己去华东民航管理局申请批文,也叫购机备案,民航局要审核申请单位是否有停机坪和飞行员,审核通过后,再向机电办申请“O”证。

  2,EXW条款涉及到国外装箱,整架飞机如何装进集装箱,如何固定。

  3,进口清关过程中,海关审价问题,因为是后T/T,所以提供不了付汇证明,如何让海关认可我司的申报货值是真实且合理的。

  在分析出以上难点之后,我司操作人员按部就班,有条不紊地一一去解决。

         


  首先是按照要求,协助客户准备,提供申请”0”证所需的诸多资料文件,从中协调。其次联系国外有丰富装箱经验的代理,让他们安排订舱,做好货物的包装加固,装箱,出口报关等事宜,最后在货物发出之后开始着手准备进口清关文件。

  海关审价过程中,我们提前准备了多份情况说明,譬如说明飞机的残值率,总共飞行时间,剩余飞行时间,中间是否经过大修等。由于此架飞机是在2000年生产的,美国卖方提供不了当时的购买原发票,说明不了原货值,所以我们只能去收集全球各大直升机买卖网站此型号的直升机的售价作为佐证。

  在货物到达港口之后开始申报,但是由于海关系统没有此类型飞机的进口案例,他们不敢贸然判定我们的申报货值是否准确。可是,客户在国外请的飞行员和机师都已经到了中国,没有太多的时间去等待,所以我司就帮助客户申请先以保证金方式放行,以此缓解了客户的燃眉之急。

  除此之外,此业务还有一项特别之处:这架飞机在2005年因为租赁原因被运往多米尼加国使用,并直接从多米尼加运到了深圳盐田,所以海关对这一多方贸易提出了质疑。我们也是在后期提供了多份情况说明清晰地解释了这中间的关系。

  关于后续保证金退回问题和更多复杂业务,请持续关注我司官网信息或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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